男友有個習慣,每晚收攤後都要記賬。 誰幫過忙,送了甚麼,欠下多少,一筆一筆寫得清楚。 我曾經覺得,蔣維這樣的人靠譜。 擺攤第一年,我滿手凍瘡。 他買了支護手霜塞進我口袋,說等生意穩了,我就不用這麼辛苦。 後來生意穩了。 替我們看過爐子的張姐收到一箱啤酒,幫忙搬過炭的小李免單一個月,連提醒過收攤時間的管理員都有菸酒。 我媽從老家背來兩桶花生油,他接過去時叫得親熱。 “媽,以後別自己扛,累壞了還得我們心疼。” 我聽得鼻子發酸,以爲他真把我媽當成了家人。 直到昨晚,我在錢箱底下翻出那本賬。 我從第一頁翻到最後一頁。 前面記的都是他欠別人的情,還清一筆,便畫一道橫線。 整本賬裏,沒有我替他備過的六百多天料,沒有我凌晨三點搬過的炭,也沒有我墊進去的兩萬塊開攤錢。 最後一頁倒寫着我的名字。 莊念:烤筋八串,冰峯三瓶,烤腸兩串,共七十八元,月底從生活費里扣。 我看了半天,才明白他的規矩。 外人的付出是人情,必須還。 我的付出不值錢。 我喫掉的東西,倒要記得清楚。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