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清歡把我從強姦犯嫂子手裏救出來那年,那個女人肚子裏已經懷了我的骨肉。 她不僅不嫌我髒,還親手送嫂子進了監獄,發誓會護我們父女一輩子。 婚後六年,她確實做到了。 只除了一件事,孩子的一切,從不許我沾手。 戶口是她落的,家長會是她開的,就連孩子住的地方我都不知道。 我提過一次想接送孩子,她握住我的手嘆氣。 “你當年的事,經不住別人問。” “聽話,有我呢。” 朋友林軒勸我。 “她事事順着你寵着你,你還有甚麼不知足?” 我媽也抹眼淚。 “出了那種醜事,人家不嫌棄你,你得知恩。” 漸漸的,我習慣了。 甚至感激她,替我擋住了所有難堪。 直到女兒幼兒園開學那天,我想給她個驚喜,偷偷去了。 老師攔下我,笑着問。 “您是孩子甚麼人?她爸爸剛把她接走呀。” 我愣在門口。 不遠處,我哥沈慕庭蹲着給女兒整理書包,晏清歡撐着傘站在他身後。 女兒仰起臉,甜甜叫了一聲“爸爸”。 沒有人糾正。 那天回家,我砸開了她從不讓我進的書房。 戶口本上,女兒父親那一欄,是我哥的名字。 原來六年前從深淵邊伸過來的那雙手,是替我哥按住我的。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