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撿到十萬塊,我親自送到失主家裏。 她數完錢反手就把我告了,說包裏原本是十三萬,我昧了三萬。 網上罵聲一片,我被網暴到精神失常,從樓頂跳了下去。 再睜眼,我又站在那個公交站臺上,手邊放着那袋錢。 這次我沒動。 等警察來,當着他的面數,一根毛都不許少。 那女人衝到派出所領錢的時候還在罵我手腳不乾淨。 第二天她果然發了視頻:"那個女的偷了我三萬!我丟的是十三萬!" 我律師在法庭上問她:"您確定丟的是十三萬?" 她掏出銀行取款記錄拍在桌上:"清清楚楚,十三萬!" 法官翻開記錄,推了推眼鏡:"這上面寫的......是十萬。"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