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宋瑾舟在一起五年。 從二十二歲到二十七歲,我陪他喫過掛麪配老乾媽,住過地下室,連一束花都不敢讓他破費。 因爲他說,等存夠首付就結婚。 我信了。 每年快到目標時,總有意外—— 他表舅出車禍要賠錢; 他媽查出糖尿病要住院; 他發小創業失敗要週轉。 我把工資卡交給他管,從不問去向。 直到我二十七歲生日這天,我提前下班想給他驚喜,卻在他公司樓下聽到他和兄弟打電話: “等思妍結婚就好了。我總得看着她穿上婚紗,才能徹底死心。” “鍾漓?她好哄得很。” “她跟了我五年,還能跑了不成?” “給思妍的婚戒我都買好了,十五萬,還送了條鑽石項鍊的贈品,正好今天給鍾漓做生日禮物,哄哄她。” 我安靜地轉身。 我爸說得對,一個男人讓你等五年,不是買不起房,是沒想過要給你一個家。 我不會再等第六年了。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