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傅司宴是個對時間精確到秒的控制狂。 他的原則是“過時不候”。 只要遲到超過一分鐘,他就會無情取消所有行程,毫不留情面。 爲了配合他,戀愛五年,我永遠提前半小時到達約定地點。 直到領證那天。 我爲了救一個橫穿馬路的小孩,被電瓶車撞倒,小腿骨折。 我忍着劇痛一瘸一拐地趕到民政局。 僅遲到了五分鐘,看到的卻是他驅車離開的絕情背影。 他發來短信: “我不和沒有時間觀念的人結婚,領證推遲,回去反省。” 我在大雨裏站了很久,以爲他只是原則太強。 直到剛纔看到他電腦裏助理的行程彙報: 上週,他推遲了價值上億的跨國併購會,讓一衆高管幹等了四個小時。 只因他的小青梅做美甲時睡着了。 助理問要不要叫醒,他回:“不用,讓她睡,我等得起。” 原來他的時間並非不可逾越,只是不想花在我身上而已。 我安靜地退出了界面,取消了民政局的預約登記。 既然遲到了,那這場婚,就永遠別結了。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