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媽媽死前,給我留了四根生日蠟燭。 她說,“歲歲,不開心就點一根,回到過去,重新選。” 可顧家收養我後,我有了爸爸媽媽,還有兩個哥哥。 所以前三次機會,我一次都沒留給自己。 第一根,我回到泥石流那天,將養父推出車外。 他活了,我瘸了一條腿。 第二根,我替兩個哥哥引開綁匪。 他們平安回家,我的左耳再也聽不見。 第三根,我回到媽媽被困火場那天。 我揹着她爬過燒塌的樓梯,又在隔壁救出一個女孩。 火燒到臉上時,媽媽一直在哭。 她說:“歲歲,媽媽以後會疼你一輩子。” 再睜眼,我站在顧家的宴會廳裏。 養父母和哥哥們都活着。 我哭着撲向他們,以爲終於救回了這個家。 全家卻越過我,抱住了那個女孩。 “明珠,我們終於找到你了。” 顧明珠盯着我燒傷的臉,怯怯地問: “她是誰?爸爸媽媽的新女兒嗎?” “是不是我也燒成那樣,爸媽哥哥就能再愛我了?” 滿屋寂靜。 最後,養父笑着說: “爸爸只有明珠一個女兒,她只是鄰居家的小孩。” 當天,我的房間被騰空。 養母把行李遞給我: “明珠受不得刺激,你先出去住幾天。” 我瘸着腿,拉了兩次才站起來。 沒有人扶我,哥哥們也沒有。 身後,全家正圍着顧明珠過生...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