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世,我在一份五十萬的工程審批單上籤下名字,第二天就被送進了看守所。 小區業主大會上,業委會主任突然公開一份僞造的賬本,指控我負責審覈物業支出的財務監督委員同包工頭貪污了百萬維修基金。 我當場拿出銀行流水和發票逐筆對賬,但物業經理隨即改口,說曾親眼看見我在辦公室收受包工頭的現金。 我要求第三方審計,這是我作爲財務監督委員的權力。 王建國假惺惺地同意了。 可就在審計機構進場的前一夜,包工頭李大強連夜翻供。 他拿出一份我從未見過的“陰陽合同”。 上面有模仿我筆跡的簽名,清晰得令人髮指。 業委會主任趁勢報警,警察帶走我的那一刻,他甚至還拍了拍我的肩膀,語重心長。 “小顧啊,年輕人,犯了錯要認。” 第三方審計因此無限期中止。 王建國以“臨危受命,平息民憤”爲由,高票連任業委會主任。 而我在看守所裏,被同室囚犯‘意外’打死——那是包工頭的小舅子。 再睜開眼我回到籤審批單的那一天,業委會主任把筆塞進我手裏,笑着說: “籤吧,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