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盛晚棠別墅的第三天,我回到了十年前工作的男模會所。 三天前,我們認識整整十年。 我準備了一桌她愛喫的菜,她卻嫌我滿身油煙味,早已不是當年那個會哄她開心的頭牌。 “我花錢養的是男人,不是保姆。” 她讓我收拾東西,滾出她的家。 我沒糾纏。 畢竟每個月三千塊的包養費,還不夠付她一週的菜錢。 關係斷了,我總得重新掙錢生活。 可我剛進包廂不到十分鐘,盛晚棠便一腳踹翻酒塔,冷着臉將我拽了出去。 “離開我才三天,你就缺錢缺到回來賣笑?” 我甩開她的手。 “不然呢?靠你每個月那三千塊活一輩子?” 她猛地僵住。 “我給你的明明是三百萬!”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