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總說,商戶人家不分嫡庶。 誰能把家裏的三間鋪子做活,誰就是父親最看重的女兒。 十二歲起,我天不亮就去查賬。 十六歲那年鬧饑荒,我守着糧鋪三天三夜。 二十歲時,沈家的三間鋪子變成了十七間。 每開一間鋪子,父親便讓我在族譜的名字下面按一個紅手印。 他說,攢夠十八個手印,便將所有鋪子過戶到我名下。 直到出嫁前一晚,我累得咳血,終於開滿十八間鋪子。 可趕到祠堂時,我才發現,寫着我名字的那一頁,可以整張揭下來。 薄紙下面,十七間鋪子的主人,從始至終都是妹妹沈寶珠。 連我要嫁的人,也是妹妹不肯要的病秧子。 娘勸我不要計較。 “你能幹,到哪裏都能活。” “你妹妹沒本事,這些東西不給她,她以後怎麼辦?” 原來他們嘴裏的公平,是把苦差事交給我,把退路留給妹妹。 最後我辛勞而死,驗證看着妹妹人財兩得。 再睜眼,我回到第十七間鋪子開業的那天。 這次,我沒有再勞心勞力去開第十八間鋪子。 而是跪到了守寡多年的姑母面前。 她經營着城裏最大的布莊,一直想從族中選個女兒過繼。 “姑母。” “您說過,要把家業留給一個守得住的人。” “我跟您走。” “這張一撕就掉的紙,我不要了。”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