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問我,爲甚麼離婚六年,從沒給女兒支付過一分錢撫養費。 我當場愣住。 六年來,每個月十五號,我都會準時把五千元轉進女兒的專屬賬戶。 哪怕失業最困難的時候,我也沒有斷過一次。 可前夫拿出的銀行流水上,那個賬戶六年沒有收到過任何轉賬。 我保存的七十二張電子回執,被鑑定爲批量僞造。 就連十三歲的女兒也在法庭上哭着說,我從來沒管過她。 法院判我補交三十六萬,並將我列入失信名單。 爲了證明自己,我當着法官、律師和女兒的面補交了全部欠款。 到賬提醒響起後,女兒第一次抱住我,哭着喊了一聲媽媽。 可第二天,那三十六萬又回到了我的賬戶。 轉賬記錄卻變成了前夫向我支付的“精神損失費”。 所有人都認定,是我利用女兒設局敲詐前夫。 女兒恨我入骨,主動申請與我斷絕關係。 我最終死在去找她解釋的路上。 再醒來,我回到了第一次支付撫養費的那天。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