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了十二年心外科醫生,半輩子救死扶傷。 一年前,隔壁市醫院接診了一位急性心梗老人,命懸一線,家屬跪着求我過去救命。 我心軟了,沒等手續批下來,就趕去飛刀。 人救回來了,我卻被老人女兒實名舉報“未經審批,跨院非法行醫”。 我上報申請複覈,最後還是被停刀半年,取消年度評優,調離心外一線。 而舉報我的家屬,靠着那份舉報材料,逼醫院賠了五萬塊錢。 醫院爲了息事寧人,還讓我當衆道歉。 我去找她,她抱着胳膊: “規定就是規定,你不是我們市醫院的醫生,憑甚麼動刀?” “萬一我爸出點甚麼事,你擔得起責任嗎?” 一年後,她兒子在高鐵上突發心梗,臉色青紫地倒在過道里。 碰巧,我和未婚夫出去旅遊,坐的同一班次。 她抱着孩子衝到我面前,哭到發抖: “醫生,求求你救救我兒子!” 我後退一步,指了指手機上的時間: “現在是下班時間,我沒有醫院授權,不能非法行醫。”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