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離婚的第二十天,我前夫顧司嵐空降成了我的直屬上司。 公司裏,他叫我許主管,我叫他顧總。 可下班以後,我們還得回同一套房。 因爲房子沒賣,財產沒分,就連共同養了五年的貓,也沒商量好究竟歸誰。 我們約定好在公司裝不熟。 我以爲這場婚會離得神不知鬼不覺,直到公司匿名區飄出一篇熱帖。 【顧總是不是在和許主管搞辦公室地下戀?】 【開會時針鋒相對,散會後卻共用一把傘。】 【許主管喝醉以後,顧總直接把人抱回了自己家。】 【成年人就是刺激,白天死對頭,晚上枕邊人。】 我看着身旁正在給貓剪指甲的前夫,陷入沉默。 不是。 誰要跟前夫搞地下戀? 明天就去領離婚證! 結果第二天,我在民政局門口等到下班,都沒見到顧司嵐的人。 手機上卻刷出一條最新爆料。 【顧總請了一天假,據說急性胃病住院了。】 【許主管也請假了,肯定是去醫院陪護了!】 我:...... 裝,你接着裝。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