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三年前,我被簽了離婚協議。
海馬體受損,三年記憶歸零。
醫生說我情緒不穩,護士每天看着我吞藥。
出院那天,我翻到自己的東西。
一塊表,戴了三年,一秒沒差。
有人一直在幫我換電池。
還有一支錄音筆,夾在隨身包的暗夾層裏,裏面有三段我的聲音。
第二段和第三段之間,有一個很輕的呼吸聲。
不是我的。
有人在旁邊聽着。
三年了。
我每句記錄都是證據。
低頭看右手腕,有一道淺色蜈蚣疤,我不記得它怎麼來的。
但我記得——我的記憶,以後只屬於我自己。
……
我是在一家精神康復醫院醒過來的。
準確地說,是"被宣佈康復"的。
三年,他們給了我一個診斷:應激性失憶。原因是"長期情緒壓抑導致海馬體暫時性損傷"。
治療方案:靜養,服藥,不要刺激。
我吃了三年的藥。
出院那天,護士遞給我一個信封。裏面是離婚協議書,男方簽字欄已經簽好了,日期是三年前。
也就是說,三年前我就被簽了離婚協議。但我不知道。
他們告訴我,是前夫讓我住在這裏的。費用他付的。
我問,他爲甚麼不來接我?
護士說,他忙。
我問,我可以聯繫他嗎?
護士說,你不需要。
又是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