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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爲甚麼想當律師?”
我在平板上飛快地打字。
電子女聲回答她——
“因爲我父親在工地幹了十幾年,從沒拿到過應得的工資。”
“因爲他從腳手架上摔下來摔死,沒有人賠過他一分錢。”
“因爲我想替所有像他一樣的人說話。”
面試室裏安靜了很長時間。
那位女教授摘下眼鏡,擦了擦鏡片。
“你知道當律師有多難嗎?正常人都未必能熬得住。”
“我知道。”
“你可能會受到很多歧視,很多不公。”
“我知道。”
“你可能十年都找不到一家律所願意要你。”
“我知道。”
她又沉默了。
然後她站起身,走到我面前,伸出手。
“我叫林若溪,東華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
“蘇瑾瑜同學,歡迎你報考我的專業。”
大學四年,我沒有缺過一節課。
聽不見老師說甚麼,我就坐在第一排正中間,死死盯着老師的嘴型。
同學們做筆記靠聽,我做筆記靠看。
一堂課下來,眼睛酸得睜不開,就滴幾滴眼藥水,下一堂課接着看。
看不懂的口型,下課就拿着筆記本追着老師問。
有老師不耐煩,擺擺手說“下節課再問”。
也有老師直接在課堂上說:
“有些同學基礎實在太差了,我建議先去補補高中知識再來上我的課。一堂課下來連筆記都記不全,這不是浪費大家時間嗎?”
我低着頭,一個字都沒辯解。
下課後,室友把我的筆記本搶過去看。
她翻了十幾頁,忽然把本子往桌上一摔。
“蘇瑾瑜你瘋了吧?你連老師講的冷笑話都記下來了?!”
是的,我分不清哪些是重點,哪些是廢話。
所以我把所有能讀懂的口型,全部記了下來。
期末考試成績公佈那天,我的名字排在年級第一。
大三那年暑假,我接了我的第一個案子。
學校法律援助中心門口,一箇中年女人蹲在臺階上哭。
她穿着一件褪色的花布衫,腳上是一雙露了腳趾的布鞋,手裏攥着一張皺巴巴的判決書。
她把判決書遞給我時,手一直在抖。
“律師,他們說俺男人是自己摔下來的,不算工傷,可那天明明是包工頭讓他上去換燈泡,腳手架是壞的,他們說來不及修,讓他將就着用......”
“他就摔下來了。腰斷了,人廢了。他們一分錢都不給。”
我低頭看那份判決書。
法院判了,但判的是“證據不足”。
包工頭說沒有僱傭關係,開發商說不知道這個人,勞動仲裁說過了時效。
每一個環節都在推,推到最後,就是一條人命沒人負責。
我拿出平板,打字給她看。
“阿姨,這個案子我接了。”
她看完那行字,愣了很久,然後抓住我的手。
“你、你真是律師?”
我不是。
我雖然只是個大三的學生,連律師資格證都沒有,不能獨立代理案件。
但我可以做一件事。
幫她寫訴狀,幫她找證據,幫她整理所有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