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便爭做普法先鋒,無論誰犯法,我必舉報。 豪門認親第一天,親生父母要把我關進地下室,讓我反省怎麼當大小姐。 我反手就是一個110:“喂,警察叔叔嗎?這裏有人非法拘禁。” 霸總未婚夫要把我的眼角膜換給他的白月光,也是那個冒名頂替了我21年人生的假千金。 手術檯上,我淡定問醫生: “醫生,違揹他人意願摘取器官,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重傷的處十年以上。你是想現在停手,還是想進去踩縫紉機?” 醫生手抖了,霸總怒了。 “在這片天,我就是王法,拿你一雙眼睛怎麼了?” 我拿出口袋裏的錄音筆:“太好了,涉黑證據確鑿,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缺你這種典型。”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