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媽總說家裏窮。 我穿的衣服鞋子全是撿別人不要的,喫的也是家裏的殘羹剩菜。 明明住在大房子裏,爸媽和妹妹的房間,又大又滿是陽光。 可我的房間是堆滿雜物暗無天日的小屋。 八歲那年,我因爲賺學費,冒雨在外面撿破爛賣錢,病得下不了牀。 迷迷糊糊中聽到她在打電話。 “又不是我親生的,憑甚麼要我照顧她。” “她要是不在了,那賤人留下的遺產可都是我們的了......” 我沒有多想。轉天,媽媽突然說要帶我去遊玩。 我很高興,拖着生病的身體坐上車。 在高速服務區,她讓我去廁所,可等我回來的時候,媽媽和車都不見了。 不管我怎麼找她,喊得嗓子啞了,都沒能找回媽媽。 後來我才知道,媽媽不是我親媽,親爸也覺得我是累贅。 他們爲了我親媽留給我的遺產,選擇把我丟棄了。 十七年後,我和京圈太子爺結婚三年,收到一封結婚請柬。 我知道。 報仇的機會來了。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