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沈居安在一起的四年,從沒看到過他的手機屏幕。 他說他從小有私人物品焦慮症,被人看到隱私會生理性惡心。 他的手機永遠正面朝下放,來電震動了他寧願掛掉也不當我面接。 所以我從不碰他手機、不翻他錢包、不開他的車載儲物箱。 連給他換遙控器電池都要提前報備。 上週末他和朋友聚餐,帶我去了。 飯喫到一半,沈居安起身去洗手間,隨手把手機和車鑰匙往旁邊一遞。 他的女兄弟陸未晞連頭都沒抬,順手接過去往自己兜裏一塞: “快去快回,湯要涼了。” 沈居安已經走出兩步,又回頭笑罵了一句: “別偷看我手機啊。” 陸未晞翻了個白眼: “誰稀罕,全是工作截圖,沒意思。” 兩人一遞一接,自然得像排練過千百遍。 四年了,他不是抗拒越界行爲。 他只是抗拒的是和我產生任何相關聯的證據。 我拿起包起身,準備離開餐廳。 既然我從未走進過他的世界,那我也不再需要他的入場券。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