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媽用一個“親兄妹不分家”的承諾,換走了我年薪二十萬的四大錄用信。 三年後,我拿着三千塊的月薪,在我哥的公司裏做瑣碎的雜活,活成了全家嘴裏的“不知好歹”。 年會上,我哥摟着滿身名牌的妻子接受掌聲,目光掠過角落裏的我時甚至沒有停頓。 那晚,我提出當初承諾的百分之十股份,他審視着我,一字一句地說:“就你這點本事,出去能值幾個錢?” 嫂子晃着紅酒杯補充:“女孩子要那麼多錢幹甚麼。” 我媽在旁邊幫腔:“一家人還分甚麼股份,你哥還能虧待你?” 我花了一週時間,把公司所有的假賬、合同、轉賬記錄,整理成一份一百頁的審計報告。 然後,我把這份報告匿名發給了他最大的競爭對手。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