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發生時,我和弟弟都在山裏。 爸媽賣掉一套房,懸賞一百萬找他。 他們印了兩萬張尋人啓事,包下全城的廣告屏。 連無人機都在山谷上空循環播放: “周明宇,你的爸爸媽媽在等你回家。” 尋人啓事上,卻只有弟弟一個人的照片。 那時,我被困在距離他不到三百米的廢墟下。 手機只剩百分之三的電。 我打給媽媽,告訴她我也被埋了。 她沉默幾秒,把弟弟失蹤前的定位發給我: “你是專業救援員,肯定能保護好自己。” “明宇從小膽子小,你先想辦法找到他。” 說完,她掛斷電話,將我最後一點電量耗盡。 第七天,弟弟被搜救隊找到,只受了輕傷。 爸媽抱着他痛哭時,我剛用斷掉的兩根手指,從碎石堆裏爬出來。 沒有人發現我失蹤。 也沒有人知道我已經回來。 我站在遠處,看着他們一家三口登上救援直升機,低頭簽下了國際救援組織遞來的五年保密協議。 隨後註銷手機號,扔掉身份證,跟着另一架直升機離開。 既然兩萬張尋人啓事上都沒有我的名字。 那從今天開始,他們也永遠別想找到我。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