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全家在醫院留的緊急聯繫人,都是我。 父親喝醉摔破頭,急診凌晨兩點打給我。 母親下樓扭傷腳,社區醫院讓我去繳費。 弟媳臨產、侄子發燒、弟弟做胃鏡,簽字欄下面也永遠寫着我的號碼。 他們說我沒結婚、沒孩子,時間最自由。 所以我負責請假、掛號、送飯、繳費,再把每個人的病歷分門別類收好。 直到我急性闌尾炎,一個人躺進急診。 護士把登記表遞給我。 “填一個能立刻趕來簽字的家屬。” 我翻遍通訊錄,最後填了同事的名字。 手術後的第二天,母親終於打來電話。 護士看見備註是“媽”,以爲家屬發現我失聯,替我按下接聽。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