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君死在牢裏以後,我就在縣衙外擺攤,專替窮人寫狀紙。 富戶欺壓佃農,我寫。 惡霸強佔民田,我寫。 就算狀告的是縣太爺的親戚,只要佔着一個理字,我照樣敢落筆。 這日,一個衣衫襤褸的婦人牽着女兒找到我。 她男人被鎮上的員外打斷了腿,又誣陷成偷銀子的賊,關進大牢已有半年。 家裏的田被員外佔了。 婆婆也被活活氣死。 如今員外又看中了她十五歲的女兒,逼她三日之內把人送進府裏做妾。 婦人把女兒護在懷裏,哭着求我替她告到知府衙門。 “我男人救不回來便算了。” “可我不能眼睜睜看着女兒也被他們糟蹋。 小姑娘瘦得只剩一把骨頭,躲在母親身後不停發抖 四周百姓越聚越多,都在罵員外喪盡天良。 我鋪開紙,問了婦人丈夫的姓名。 聽到那三個字,我握筆的手停住了。 半晌,我將空白狀紙撕成兩半。 “你回去吧。” “這個狀,我不替你告。”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