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週年那天,周敘川發來一張七十四行的表格。 戀愛到結婚,他替我付過的房租、買過的藥、送過的首飾,連兩年前那碗十二塊錢的餛飩都在上面。 最後一欄用紅字標着:沈知意應償還周敘川,共計十八萬三千六百二十四元五角。 他說:“既然你總懷疑我和舒寧,那以後就把賬算清楚。夫妻之間少談感情,多講公平,日子反而長久。” 我問他:“那你從我們換房賬戶裏拿走的六十八萬,也算了嗎?” 周敘川的臉冷下來。 “舒寧剛離婚,一個人帶孩子,我只是借她付學區房首付。你連救急的錢都計較,有意思嗎?” 原來給妻子花一百塊要記賬,給別的女人六十八萬叫救急。 我沒再爭,把十八萬三千六百二十四元五角轉給了他。 那算完了,接下來,該輪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