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孃被山匪殺死後,族裏爲了爭我家的爵位,逼我在大伯和外祖家之間選一個。 我哭暈在靈堂,做了兩個夢。 第一個夢裏,我跟了大伯。 大伯母將我養到十五歲,逼我替堂姐嫁給六十八歲的鹽商做填房。 「你一個災星,能換三萬兩聘禮,也算有點用。」 第二個夢裏,我去了外祖家。 外祖母天天摟着我喊心肝,卻每月放我一碗血,給表哥入藥。 直到我嚥氣,她還在罵: 「沒用的東西,怎麼偏偏這時候死?」 我猛地睜眼。 大伯和外祖父同時朝我伸手。 我誰也沒選,轉身撲進京城第一紈絝的小叔懷裏。 他緋袍歪冠,左手酒壺,右手鬥雞,昨夜剛翻進國子監烤肉,燒了祭酒的鬍子。 小叔嚇得酒都掉了。 「小祖宗,我自己都養不活!」 我死死抱住他:「我要小叔!」 大伯沉下臉,伸手抓我。 他身旁那個傳聞會放蠱的苗疆未婚妻低頭看我。 「養孩子很費銀子。」 小叔咬牙:「我把鬥雞賣了。」 她翻了個白眼。 「你的破雞隻值二兩。」 「而且五千兩,只夠我假扮你半年未婚妻。」 她拔出腰間彎刀,擋在了我和大伯之間。 「要我陪你養孩子,得另外算錢。」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