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妻子限制高消費, 每筆錢的支出必須記賬,分類歸檔,月底交給她審覈。 於是我等到超市打折纔買肉, 內褲穿到鬆了也不換, 三年沒有買過一雙新球鞋。 直到胃癌手術前兩週,我吐血了。 打車去了醫院,花了47塊。 當晚她審賬,皺起眉。 “爲甚麼不坐公交?” “我吐血了。” “主治醫生說過,你是重度胃潰瘍容易焦慮,偶爾吐點血絲是正常生理現象。” 她敲着計算器,語氣理智。 “公交四站就到,沒必要浪費錢。” 我瞬間喪失了爭辯的慾望。 包裏那張"急性胃穿孔病危通知書"被攥出了褶皺。 醫生說,再晚半小時,我可能保不住命。 但我突然不想拿出來了。 向一個只心疼47塊錢的女人證明自己差點沒命, 本身就是一種自取其辱。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