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不久,我再次見到前男友,是在法庭上。 他是年輕有爲的上市公司總裁,也是親手把我告上法庭的人。 而我是他口中的撈女、騙子,和三個“叔叔”共同侵佔公司資產的罪犯。 顧沉舟指控我們四人合謀職務侵佔、僞造合同、騙取貸款,轉移公司三千八百六十萬元資產。 而那家公司,最初就是我用他送我的三千萬和婚房首付成立的。 他曾紅着眼問我: “沈知微,你到底有沒有愛過我?” 我把銀行卡塞回他手裏,笑着說: “愛過。” “但你給的錢,還是不夠多。” 起訴前,他把一沓證據摔在我面前: “沈知微,你還有甚麼要解釋的?” 我看着他失望又憤怒的眼睛,輕輕搖頭。 “沒有。” 顧沉舟死死盯着我: “我以爲你只是愛錢。” “沒想到,你真的會爲了錢,變成這樣。” 我抬眸一笑。 “既然你認定是我做的。” “那就告我。”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