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爲,我和陸之遠是最親密的戀人,因爲我們共用生命,共擔禍福。 每一年,我都會向陸之遠確認,他是否願意和我保持共生。 13歲到18歲,陸之遠重重點頭:“當然。” 19歲到25歲,陸之遠會抱着我,滿眼疼愛:“我求之不得。” 終於,26歲的我嫁給陸之遠。 在婚禮上,我又問出那個問題。 陸之遠的桃花眼依舊深情,他注視着我,說: “可以,但我還要跟彤彤共生。” 他朝旁邊穿着伴娘服的陶若彤招招手。 陶若彤紅着眼眶,投入了陸之遠的懷抱。 看着相擁的兩人,我低聲喃喃: “共生只能有兩個人。” 更重要的是,解除共生後,我可能會疼,陸之遠必然會死。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