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被一套“贖罪積分”的規矩綁死了。 妹妹偷了超市的錢,我替她捱了十幾下皮鞭,後背開花了,贖罪積分+5。 妹妹早戀被對方家長罵不檢點,我跪下磕頭道歉,額頭腫了3天,贖罪積分+10。 妹妹欠了網貸,我連夜賣了房子還債,贖罪積分+20。 媽媽罵我:“要不是因爲你將她推下樓,你妹妹也不會摔斷腿。” “你做這些,都是欠她的。” 爸爸說“等攢夠10萬贖罪積分,你和你妹妹就恩怨兩清了。” 二十年來,不知替她扛了多少不該我扛的罪,才湊夠了10萬的積分。 替妹妹扛下最後一樁罪,回到家卻聽見她們此起彼伏的嘲笑聲。 “宋雨薇真是個傻子,騙她給我當了20年的狗。” “噓,悄悄地,別讓她知道你壓根沒瘸腿。” 我渾身的血一下子涼了。 剛想進去質問,未婚夫的聲音陡然傳來。 “妍妍,伯父伯母,還得想辦法讓宋雨薇主動讓出婚姻。” “畢竟,我想娶的人,一直只有妍妍一人。” “這好辦,”媽媽說得輕鬆,“婚禮那天,就以替欣妍贖罪的名義支開她。” 後面的話,我聽不清了。 耳朵裏嗡嗡的,像有一萬隻蜜蜂在蟄。 積分本被我捏成一團,紙頁邊緣割進肉裏。 我閉上眼,只在心裏說了...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