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活了兩世,被父親捨出去兩次。 頭一回,祖母說我八字帶煞,在家中多留一日便折損一分家運。 父親連夜寫了婚書,把我嫁給替他跑腿徵稅的縣丞方鶴銘。 方鶴銘本是要娶商戶何家的姑娘,聘禮都下了三十六抬。 婚書壓到他手裏那天,何家姑娘當街把嫁衣燒了。 方鶴銘新婚夜沒回房,在何家茶鋪坐了一宿。 第二日他回來,看我的眼神充滿了厭惡。 "你安分些,這樁婚事是你爹逼的,莫要惹是生非。" 我確實安生。 安生到他三年沒與我說超過十句話。 何家姑娘不願做妾,他就在後巷賃了個小院養着。 我管他的俸祿,縫他的官袍,替他擋了兩回上峯查賬。 他升了通判,頭一件事是把何柳音接進正堂喝茶。 她坐在我的椅子上,用我的杯盞,笑着喊他"鶴郎"。 我病倒那年,大夫說是心疾。 他嘆了口氣: "若不是你爹把你強塞給我,霸着這正室之位這麼多年,柳音也不至於懷着身孕還委屈在後巷。” 我連恨都覺得多餘,只覺得荒唐。 死後第七天,我又坐在了那間昏暗的新房裏。 他推門進來,眉頭緊鎖: "你安分——" 沒等他說完,我遞上了和離書。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