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王爺做替身,按月領銀子。 學那位姑娘說話,十兩。 學她撫琴,二十兩。 冬日穿着薄衫在梅樹下等他,得另加五兩炭火錢。 王爺最厭我這副市儈模樣。 每回卻又肯多給些,說我遲早會知道,真心比銀子貴。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銀子能買米,真心不能。 所以替他守夜不收錢,給他熬湯不收錢,連貼身穿的寢衣,我也白做了好幾身。 賬本上沒有這些。 翻起來,倒顯得我真是個只認錢的。 後來,正主回京了。 她嫌我頂着相似的臉礙眼,王爺便命我搬去偏院,連例銀也一併停了。 “這些年給你的還不夠?” 夠了。 夠我買屋置田,養兩隻貓,再開一家賣糖餅的小鋪。 不必再學誰。 也不必每回聽見他喊我的名字,都先辨一辨,是不是又叫錯了人。 我收好包袱,把當年籤的契書遞到他面前。 “提前辭退,補三個月銀錢。” 他沒接。 “她回來了,你就沒有半分難過?” 我想了想。 “有的。” 他看着我,臉色稍緩。 我卻沒能再說下去。 難過甚麼呢。 難過我住了三年的院子,他一句話便能讓給旁人。 還是難過搬走那天,我站在門邊等了許久,他都沒抬頭看我。 他等得不耐煩,指節叩了叩...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