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把已故閨蜜的女兒林嬌接回家的第三年,高二的我連一頓飽飯都喫不上了。 林嬌紅着眼眶說看中了一件三千塊的洛麗塔裙子,可是自己是個沒媽的孩子,不配穿。 媽媽馬上心疼得紅了眼,轉頭看向我: “你這個月的一千塊生活費拿出來給嬌嬌買裙子。” 我死死攥着磨破袖口的校服,聲音發顫:“媽,那是我這個月的飯錢和住宿費......” “女孩子少喫一頓就當減肥了!” 媽媽不耐煩地從錢包裏抽出100塊扔在我臉上。 “這100塊錢夠你買幾包榨菜配白饅頭了,熬過這一個月會死嗎?” 我沒錢交住宿費,只能每天走五公里夜路回家。 可100過一個月實在太難,我最多硬熬了20天,最終還是決定問媽媽再申請一點。 我艱難地迎着大雪往家走,可沒想到低血糖暈倒在了路上。 零下20度的天氣,我很快就被淹沒。 被大雪覆蓋的身體很快僵硬,而至死,我的胃裏仍然是鑽心的絞痛。 多好啊,這下沒媽的女孩和沒女兒的媽媽,應該就是幸福的一家了吧。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