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中長女。 出生時,家裏窮,爹孃說,給口飯養活就行。 妹妹出生,爹卻擺了三桌酒,給她取名寶珠。 弟弟落地,娘抱着他哭了,說顧家總算有了根。 我七歲做飯,九歲洗全家的衣裳,十二歲起跟着娘下地。 妹妹打碎爹新買的硯臺,爹笑她手笨; 弟弟逃學闖禍,娘提着雞蛋上門賠罪,回來還給他煮了一碗肉絲麪。 我十四歲那年,替弟弟頂下偷錢的罪名,被爹拿藤條抽得三天起不了牀。 娘替我上藥時,只嘆了一句。 “你是長姐,要讓着他們些。” 起初,我還會問,爲甚麼總是我讓。 娘說,妹妹年紀小,弟弟是男孩。 後來,我不再問了。 今年開春,妹妹定下縣丞家的公子。 爲了給妹妹置辦嫁妝,娘愁得幾夜沒睡着。 她翻到祖母留給我的金鳳簪,對着日頭照了照。 “熔了給寶珠打一副頭面,正合適。” 我伸手去奪。 “這是我的。” 娘扇了我一巴掌,怒道: “寶珠要嫁進縣丞家,是咱們家的大事,先緊着她。” “你這般年紀還沒說親,往後左不過配個莊戶人家,戴這麼好的東西做甚麼?” 那天,娘塞給我一本賬。 我從小喫過的、穿過的、病了抓的藥,全記在上頭。 最後一頁,硃筆圈着個數:二十四兩九錢三分。 “我們養你這麼大,也花了不少銀子。...
完本